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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职者签合同10项注意


发布时间:2016/5/23 12:06:15     查阅次数:   职场资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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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阳
    今年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实施,促使企业“向管理要效率”,同时,也吹响了劳动关系规范化管理的号角。与此同时,劳动者不仅要知法、懂法,也要守法,面对企业的频频出招,就业环境悄然变化,作为劳动者究竟应如何应对呢? (文章由武汉酒吧招聘采发布,文章内容仅供参考)

  政策法规答疑专员李江认为,在新环境下,劳动者应该知道“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确定、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也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”等10件事。 

  1除非全日制用工外 一律签订书面合同 

  据李江介绍,《劳动合同法》中将劳动合同种类细化为:固定期限、无固定期限、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、劳务派遣、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五类。 

  此前,劳务合同是只需提供劳动报酬及工伤保险就可合法用工的合同形态,这就是部分企业所青睐的“万能”合同。目前,仅仅对因特殊身份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(如在校生、离退休人员等)适用,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、劳务派遣、非全日制用工等的用工方式均不能再签订劳务合同,而要签订劳动合同。 

  特别提醒:除了非全日制用工,不必非得签订书面合同外,其他合同形式均需签订书面合同,而且针对本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,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,企业不签书面合同的情况,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;当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满一年后,将视为“企业与该劳动者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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